发布日期:2017-06-02
点击量:
各部门、各单位、各教职员工 :
根据浙财大【2015】206号文件规定,2016年票据报销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。若各位老师有未报销完毕的2016年度发票,近期请速前来办理相关报销业务。望各位老师相互转告!谢谢!
计划财务处
2017年6月1日
上一篇: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档案工作的通知
下一篇:关于做好2017年《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》申领工作的通知